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政治部(督察室)
负责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人民陪审员管理、内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工作,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诉非衔接,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司法评估、拍卖、鉴定,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未成年人案件,负责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家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婚姻家庭、人格权、侵权等传统类民事一审案件,负责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商事一审案件,负责总结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商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各类再审案件,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负责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行政审判相关的工作。
执行局
依法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执行有关的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案件评查、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调研、案例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负责其他与审判管理、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
负责本院财务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后勤物资装备配置及管理,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机关党委
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党委组织部报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机关各部门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对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党委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雁门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雁门镇、枫顺乡的一审简易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除外)和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对应由雁门法庭审理,当事人直接到本法庭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二郎庙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二郎庙镇、马角镇、厚坝镇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除外)及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对应有本法庭审理,当事人直接到本法庭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小溪坝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小溪坝镇、河口镇、重华镇的一审简易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除外)和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对应由本法庭审理,当事人直接到本法庭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双河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双河镇、新安镇、战旗镇的一审简易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除外)和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对应由双河法庭审理,当事人直接到本法庭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三合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中坝街道、太平镇、高新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含家庭成员之间共有纠纷),依审理三合镇、大堰镇的一审简易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除外)和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对应由双河法庭审理,当事人直接到本法庭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彰明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彰明镇、龙凤镇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请求50万以上的商事及民间借贷案件除外)、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对应由本院管辖案件,当事人直接到本法庭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武都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武都镇、大康镇、永胜镇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除外)及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对应有本法庭审理,当事人直接到本法庭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青莲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青莲镇、含增镇、方水镇、西屏镇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除外)及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对应有本法庭审理,当事人直接到本法庭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司法警察大队
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执行死刑,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