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江油法院依法审结陈某非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罪案,邀请胜利街小学、诗城小学180名小学生通过庭审直播的方式“在线旁听”该案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为猎取野味,邀请其父陪同,在永胜镇辖区内驾车打猎,先后用气枪猎杀一只环颈雉(俗称“野鸡”),一只斑头鸺鹠(俗称“猫头鹰”)。环颈雉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斑头鸺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陈某在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前提下,使用气枪猎杀两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赔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人民币一万五千三百元,没收全部犯罪工具,责令被告人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江油法院邀请了江油市胜利街小学、诗城小学180余名师生旁听案件庭审,因疫情影响,法院通过庭审直播的方式让他们在教室、小礼堂在线旁听。庭审中,审判人员结合本案向被告人及所有在线旁听的师生进行了法庭教育,倡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动物界和谐相处,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这片净土。


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对江油良好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爱护鸟类,维护江油的生态环境。
“鸟儿身上带有病毒,食用野生动物对人类健康没有好处。保护鸟类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处罚陈某是为了警醒大家树立与生态和平相处的环境意识。”学生胡某某说。
“这是一场生动的法治课,看完之后,我心里打了个问号:陈某的枪支是从哪里来的?我们要吸取这对父子不懂法、不学法的教训。”学生向某某在观后感中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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