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怎么办?
什么是预拘留?
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延宕
且看预拘留通知书
怎样为其画上“终止符”
“预拘留”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的一种预警性执行措施,其目的是以法院强制执行为后盾,对被执行人起到震慑、警示作用,从而督促被执行人转变思想观念,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近日,江油法院执行局借助预拘留通知书、腾退房屋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强大威慑力,成功快速执结两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赵某租赁成都某通讯器材公司的两部智能手机后拒绝支付所约定的分期租赁款项,无奈之下,通讯器材公司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向江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障申请人权益及时兑现,法院依法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被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谁知被执行人收到文书后,既不报告财产,也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也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却均遭拒绝接听,而后发出了短信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依然被被执行人选择不理不问。
对此,江油法院执行局有自己的“灵丹妙药”。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团队针对被执行人虽未在江油本地,但在江油有两处住房登记的实际情况,依法前往被执行人的两处住房小区张贴了预拘留通知书,同时发出腾退房屋告知书,责令若不履行义务将限期搬离,该房屋也将进入司法处置程序。
“现向你送达预拘留决定书,责令你在执行期限内自觉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收到预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终于一改此前的不可一世,脸上少了几分“傲气”,也褪了几分“怒色”,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履行完了全部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江油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寻求涉企执行“最优解”,为避免直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当事人基本生活、合法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积极探索发送预拘留通知书等方式,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