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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申请诉讼费司法救助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09-02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申请诉讼费司法救助告知书

 

如您希望申请司法救助,请仔细阅读本告知书:

申请条件

一、如果您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您申请减交诉讼费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如果您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手续

您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您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是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您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办理程序

对您提出的申请,我院将及时受理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特别提醒]如您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您应当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否则将按法律规定作出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如有疑问,请到立案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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