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收费标准速算法
一、财产类案件的受理费(单位:元)
1万元 50元
1万元-10万元 诉请金额×2.5%-200
10万元-20万元 诉请金额×2%+300
20万元-50万元 诉请金额×1.5%+1300
50万元-100万元 诉请金额×1%+3800
100万元-200万元 诉请金额×0.9%+4800
200万元-500万元 诉请金额×0.8%+6800
500万元-1000万元 诉请金额×0.7%+11800
1000万元-2000万元 诉请金额×0.6%+21800
2000万元以上 诉请金额×0.5%+41800
二、其他类型案件的受理费
1、离婚案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加收。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诉讼请求金额×0.5%+500交纳。
3、非财产案件:100元
4、知识产权: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8、其他行政案件:50元。
9、劳动争议案件:10元。
三、执行案件
没有执行金额 50-500
1万元 50元
1万元-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
50万元-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
500万元-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
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
四、保全案件
财产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交30元
1000元-10万元 财产数额×1%+20
10万元-89.6万元 财产数额×0.5%+520(最高不超过5000元,即实际保全数额超过89.6万元后的部分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