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阅读
优化营商环境丨善意执行,让企业“喘口气”
发布日期:2022-06-23

案例一

江油法院执行

江油市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案情简介

2014年左右,原告方几十户业主与被告江油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出售的位于江油市某处的房屋。2020年,原告与被告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本院,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因被告一直未给原告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经法院判决,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起,直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至原告名下为止期间的办证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予以履行,所涉业主均于20224月向江油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江油市某房地产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通过不动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处预售房屋,于是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因此系列案涉及案件数量较多,且涉案标的较大,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无法支付全部案款,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即将进入不动产处置阶段。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开展实地走访该不动产公司,以及查封的不动产的所在地,了解到该处不动产为预售房屋,如果予以查封拍卖,势必会影响该房产公司的正常经营。通过多次交流得知,被执行人实际是愿意履行该系列案件的,但无奈没有足够的资金,询问执行法院是否能通过和解形式,减少一部分金额,将该系列案全部予以解决。在知晓该企业面临的困境后,执行法院与各案申请人一一联系,告知其企业的和解想法,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和解协商。在执行法院的努力下,该系列案的业主均同意适当减少申请标的,保证案件的一次性解决。20226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递交了减少申请标的的情况说明,其后被执行人也按照和解协议向各案申请人支付了案款,所涉及的23案全部得以执行完毕,而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也就避免了被处置的情况。

典型意义

该案例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氛围下,如何降低执行行为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困难和影响,增加企业的继续经营的可能性。该系列案的顺利执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是法院主动融入服务营商环境大局的有力证明,同时彰显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强决心,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案例二

江油法院执行

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4月,原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原告依约在合同期内向被告出售滑石粉、方解石粉,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202110月,原告与被告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油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于是原告于2022517日向江油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江油法院向被执行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于524日,冻结了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账户。

虽冻结了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账户,但在得知该账户为被执行企业流动资金账户后,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企业虽有负债,但仍在正常经营活动,且逐步向好。为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快速解决涉企纠纷,执行法官积极促进双方企业进行和解协商,几经协调,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原则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既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债权,又解决了被执行企业的实际困难,实现双方“共赢”。

典型意义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困难,企业涉诉后无法妥善处理更是困难重重。江油法院执行局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行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准则,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找准企业困难点,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江油市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2018-2019 江油市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四川微法院
江油微法院